Article 21

In force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