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二十二条有效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事先将地块信息、承包期限等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并公示。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