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