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在大风、霾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行道树栽植时,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三)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应当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