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或者热电发展规划,鼓励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和大型区域热源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因地制宜优先选用清洁能源供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