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明确控制目标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