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达标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