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居民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与居民用户签订书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