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提升燃气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