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科技、人才、资金、用水等要素支撑,分类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工作,科学确定治理技术路径,推进田间灌排、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