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科技、人才、资金、用水等要素支撑,分类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工作,科学确定治理技术路径,推进田间灌排、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