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盐碱地改造科研攻关,推进产学研融合,加强耐盐碱种质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强化耐盐碱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

支持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盐碱地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