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六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以未预售商品房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房源明细及抵押情况一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向购房人明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