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以预购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将抵押信息记载在楼盘表中。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