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七条有效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房地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房地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