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房地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房地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