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订立后,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应当向房地产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当事人法定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

(四)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与材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