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八条有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