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二十九条有效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房屋租赁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提高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