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机制第二十八条有效加强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机关运行保障信息系统,推动数据融合共享,全面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政务信息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服务等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平台保障,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