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推动办公场所便民利用,向社会有序开放停车位等机关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具备条件的,可以将闲置办公用房改造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用作公益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