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推动办公场所便民利用,向社会有序开放停车位等机关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具备条件的,可以将闲置办公用房改造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用作公益活动的场所。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