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义务植树任务,分解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义务植树责任单位。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