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制定市义务植树年度实施计划。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义务植树年度实施计划和本级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制定本级义务植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义务植树任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