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参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