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立案追诉、裁判标准协调衔接。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