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