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