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制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督促运营企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