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核定财政补贴、配置线路资源和线路运营权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时,应当邀请乘客代表参加,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