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众出行需求、班线运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城乡、区域客运班线,对符合公交化改造条件的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