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共交通应当坚持公益属性,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绿色智慧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