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公共交通线路站牌,由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号、首末班车时间、开往方向、所在站点、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站点和线路依法调整后,应当及时更改站牌内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逐步推广使用智能候车亭、电子站牌,有条件的站点应当设置盲文站牌或者语音提示站牌。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