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优先通行的交通标识,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应当综合考虑道路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公交客流等因素。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加强穿越轨道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合理设置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通道。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