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有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