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时间、频次、接收点、分类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