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