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经营企业拓宽城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费用支付渠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多元化的乘车费用支付方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