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营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等信息。年度会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经营企业实际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的部分,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减少的收入,以及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发生的支出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