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设、举办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临时调整线路的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解除后,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恢复原线路运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