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养老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安置入住的老年人,预防危害发生或者防止危害扩大,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