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挪用、调换、私存、私分、坐支、损毁、违规使用或者处理涉案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