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负责本单位办案过程中相关涉案财物的登记、保管、移送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