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挪用、调换、私存、私分、坐支、损毁、违规使用或者处理涉案财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