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管与移送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保管,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建立集中统一保管场所:(一)利用政府公物仓库;(二)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原有仓库;(三)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社会仓库;(四)统筹利用现有其他固定资产设立集中统一保管场所。集中统一保管场所应当建立来源去向明晰、管理全程可控、全面接受监督的涉案财物集中统一保管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