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反馈和复核机制。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已实施规划内容的评估和后续规划内容的优化调整建议。制定重大产业布局、区域发展等政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