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以及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推动旅游诚信文化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