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群众投诉平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投诉信息共享,协同开展旅游投诉热点监测分析。
旅游投诉处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依法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调解组织开展旅游纠纷调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节假日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旅游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处理,不得以尚在节假日期间为由拒绝处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