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开放式景区的最大承载量,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核定和公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在重大节庆、假日、赛事、会展和演出等旅游者集中活动期间,对旅游者数量进行监测和公告,并通过限制进入、分流疏导等措施控制进入开放式景区的旅游者数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