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封闭式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根据需要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以及景区内分流疏导、交通调控等相应流量控制措施。未达到流量控制上限要求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不得限制或者拒绝旅游者进入。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封闭式景区瞬时承载量或者最大承载量时,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流量控制方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旅游者对景区实施的流量控制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