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三十四条有效景区为旅游者提供摆渡车等有偿交通运输服务的,除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应当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选择,并明示路线、路程和所需时间等信息。景区应当完善摆渡车运行方案,根据景区道路情况确定合适车型,兼顾行人的游览体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