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景区为旅游者提供摆渡车等有偿交通运输服务的,除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应当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选择,并明示路线、路程和所需时间等信息。

景区应当完善摆渡车运行方案,根据景区道路情况确定合适车型,兼顾行人的游览体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