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一条有效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对旅游资源实行分类管理,依托旅游数字应用系统建设和动态更新全省统一的旅游资源库,并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旅游项目开发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